通知表示,結合廣東省不再發展地面集中式光伏發電、重點支持屋頂光伏發電發展的實際,提出如下廣東省貫徹落實《辦法》的實施意見。
對于利用設施農用地上已建成農業建(構)筑物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在滿足不影響農業建(構)筑物原有用途、日常維護、加固改造以及安全保障需求,且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比例不低于50%的條件下,歸于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除上述利用農業建(構)筑物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比例不低于50%以外,現階段對其他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暫不作強制要求,后視情況調整。項目投資主體要考慮利用現有供電線路,合理確定項目總裝機容量。
文件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對規范分布式光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商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我局起草了《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9月26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途徑提出意見建議。
以單位名義反饋的,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反饋的,請附上姓名及聯系方式。同一法人單位在省內有多個分支機構的,請統一由省內管理層機構名義反饋意見。
電子郵箱:gdnyj_xny@gd.gov.cn
傳真:020-83138665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大院10號樓8樓新能源處
附件: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能源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