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項目
機制電量: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項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競爭配置項目)年度機制電量上限規模按照現行新能源項目優先電量規模(風電400小時,光伏300小時)確定,其中存量集中式扶貧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按實際上網電量確定。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項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競爭配置項目)2025年機制電量參照《2025年全省電力電量供需平衡方案及節能調度優先電量規模計劃》中明確的原則進行分解,2026年起機制電量的分解結合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原則上平均分解至12個月。
2024年1月1日(不含,下同)前投產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項目年度機制電量上限規模按2024年上網電量確定,2024年1月1日后投產的存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上限規模,按所在市(州)2024年單位裝機平均上網電量和項目截至2025年5月31日裝機容量確定,其中單位裝機平均上網電量區分全額上網、余電上網兩種模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項目年度機制電量原則上平均分解至12個月。
機制電價:存量新能源項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競爭配置項目)機制電價按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4012元/千瓦時執行。
執行期限:存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和電價自本方案印發次月起執行,機制執行截止日期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日期和投產滿20年對應日期的較早者確定。
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競爭配置項目(調度名:興川)枯、平水期各月機制電量規模按照實際上網電量確定,豐水期不設機制電量。機制執行期限內不可自行調整或選擇退出。機制電價及機制執行期限按照競爭性配置相關政策執行。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年度機制電量上限規模等信息另行公布,存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項目年度機制電量上限規模等信息通過“新能源云”服務平臺、“網上國網”APP、95598網站進行公布,各電網企業同步在官方網站和APP進行公布。
增量項目
機制電量:針對風電、光伏分別確定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為確保政策平穩過渡,2025年、2026年全省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年度競價總規模,按存量項目優先利用小時數和增量裝機規模確定,各增量新能源項目年度機制電量通過競價形成。單個新能源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不高于其發電能力的80%,并結合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情況調整。
機制電價:建立新能源項目發電成本常態化調查制度,根據項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環境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技術發展等因素合理確定競價上下限。考慮政策銜接,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上下限分別按0.4012元/千瓦時、0.2元/千瓦時確定。后續年度競價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確。
執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和電價自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競價結果次月起執行,其中未投產項目自項目申報的投產時間次月起執行,執行期限12年。
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和電價通過競價形成,區分風電、光伏開展競價,若參與競價申報的同類型不同法人競價項目不足3個,該類型新能源項目當年暫不組織競價。
具體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