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于公開征求《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指出,推動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風電、光伏發電,下同)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根據市場建設情況,適時推動生物質能等各類電源參與市場交易。新能源參與市場后因報價等因素未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利用率統計與考核。
【存量項目】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全容量并網,下同)的新能源項目:
電量規模:按項目實際上網電量乘以年機制電量比例確定。單個項目年機制電量比例,按其2024年度上網電量扣減當年中長期(含綠電)合同實際結算電量(小于零則按零處理,下同)占當年上網電量的比例確定。新能源項目在機制電量規模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的電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勵新能源項目通過設備更新改造升級(不含增容)等方式,主動參與市場競爭。
機制電價:按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844元/千瓦時)執行。部分項目已有文件明確其上網電價的,以該上網電價(不含補貼)作為其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按自投產之日起滿20年與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風電36000小時、光伏22000小時)較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
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項目:
電量規模: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增加。增量項目機制電量均通過競價獲得,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不得高于其年上網電量的一定比例(2025年競價為85%),后期將根據新能源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年上網電量按年合理利用小時數計算,風電、光伏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按1800小時、1100小時確定。已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在參與競價獲得機制電量前,可以參與月度及以下中長期交易,不對項目競價申報電量上限產生影響。
機制電價:每年組織具備條件的新能源項目自愿參與競價,競價分類方式根據新能源發展情況確定。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的原則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上下限。
執行期限:按同類型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
電量規模: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增加。增量項目機制電量均通過競價獲得,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不得高于其年上網電量的一定比例(2025年競價為85%),后期將根據新能源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年上網電量按年合理利用小時數計算,風電、光伏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按1800小時、1100小時確定。已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在參與競價獲得機制電量前,可以參與月度及以下中長期交易,不對項目競價申報電量上限產生影響。
機制電價:每年組織具備條件的新能源項目自愿參與競價,競價分類方式根據新能源發展情況確定。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的原則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上下限。
執行期限:按同類型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
2025年6月1日前尚未投產,但已通過競爭性配置(含配儲的6MW以下地面光伏電站)等方式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新能源項目,可單獨組織競價,由企業自愿參與。通過單獨競價納入機制的項目,其相應儲能容量不再獲得容量補償收益。
結算方式:對納入機制的電量,省電力公司每月按機制電價與市場交易均價開展差價結算,結算費用=機制電量×(機制電價-市場交易均價),初期不再開展其他形式的差價結算。接受市場價格的新能源項目,存量項目按同類型項目所有節點實時市場分時月度加權均價結算,增量項目原則上按所在節點實時市場分時價格結算,暫不具備條件的,按同類型項目所有節點實時市場分時月度加權均價結算。
存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比例按本方案第(四)條規定確定,增量新能源項目年度機制電量比例按其競價獲得的年機制電量占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電量的比例確定。月度機制電量比例與年度機制電量比例保持一致。若當年已結算機制電量達到年度機制電量規模,則當年內該月超過部分及后續月不再執行機制電價,若全年結算的機制電量未達到當年機制電量規模,年度剩余的機制電量不進行跨年滾動。
退出機制:已納入機制電價的新能源項目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退出。新能源項目執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內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擅自增加并網發電容量的項目,按自愿退出機制處理。
2025年6月1日前尚未投產,但已通過競爭性配置(含配儲的6MW以下地面光伏電站)等方式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新能源項目及存量項目,已承諾通過租賃方式落實儲能配置的,在其全生命周期內繼續按承諾租賃儲能,否則按自愿退出機制處理。
詳情見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7日,請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shangjiachu@126.com,并注明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29日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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