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寬進嚴出”原則,積極發展零碳園區配電網、綠電直連、綠氫耦合等模式,加強政策、技術、模式創新,探索零碳園區建設經驗模式。
2025年4月份以來,先行組織全區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做好申報遴選工作、編制建設方案,對35個擬申報創建零碳園區進行綜合評審、現場調研。在此基礎上,要求各盟市推薦申報國家級零碳園區不超過1個、申報自治區級零碳園區數量不超過3個。
內蒙古包括3個建設階段,明確零碳園區建設目標,為定期評估動態升級提供依據。
第一階段:2025年,啟動零碳園區建設申報遴選工作,確定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堅持分類建設,鼓勵支持不同類型和基礎條件園區先行先試,各有側重開展零碳園區建設。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爭取納入首批國家零碳園區試點。
第二階段:2026~2028年,全面開展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定期開展零碳園區建設評估,以評促建、評建結合,高質量建成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過程中,分批培育申報國家級零碳園區。
第三階段:到2030年,深化零碳園區建設探索實踐,更多自治區級零碳園區納入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加強總結宣傳,積極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經驗做法,相關政策機制、技術路徑、標準規范和運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園區成為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新引擎和新增長點。
在指標設置上,除國家級零碳園區指標要求與國家一致,并細化提出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指標,具體為1個核心指標、13個引導性指標,核心指標設為園區內單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降到0.4-0.6噸/噸標準煤,并對各項指標進行類型說明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