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下發關于印發《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適用于采用直連線路向單個用戶開展的綠色電力直接供應的綠電直連項目。探索采用直連線路向多個用戶組成的聯合體開展綠色電力直接供應的綠電直連項目。用直連線路向多用戶開展綠色電力直接供應的,待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后另行安排。
方案表示,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項目靈活性調節能力,盡可能減小系統調節壓力。
綠電直連項目應實現內部資源協同優化。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期間,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20%。
實施方案提出,有序推進以下4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
1)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
2)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3)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4)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按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可選擇并網模式或離網模式。
并網模式:綠電直連項目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
離網模式:綠電直連項目不接入公共電網,完全獨立運行。
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可投資綠電直連項目。
項目接入電壓等級不超過330千伏;確有必要接入330千伏的,由省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電網企業、項目單位等開展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綠電直連項目應按標準配置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內部各設施涉網性能應滿足相關標準,避免因自身原因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
加快組織申報一批綠電直連示范項目,優選一批能夠促進新能源消納、滿足企業需求、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高質量綠電直連項目。
電網企業應向滿足并網條件的項目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